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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监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6年上半年,我会组织各证监局对305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涉及基金2462只,管理规模0.9万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募资行为合规性、基金资产安全性、信息披露及时性、基金杠杆运用情况、是否存在侵害投资者权益行为等5个方面。检查对象确定以风险为导向,同时按照管理规模分层随机抽取,在保证一定覆盖面的基础上力求提高检查针对性。
  本次专项检查是继2014、2015年之后我会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大规模私募基金现场检查活动。从检查情况看,不少私募机构依然存在违规问题,个别机构还涉嫌违法犯罪。检查发现,4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6家私募机构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基金资产与自有资金混同、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65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投资方向不符合合同约定、费用列支不符合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199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私募基金风险评级及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不到位等其他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我会依法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是相关证监局将涉嫌犯罪的4家私募机构违法线索移送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并对其中3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相关证监局对6家存在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严重违规问题的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其中5家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相关证监局对65家存在公开募集等问题的私募机构及1名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四是对5家失联私募机构,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程序,向社会公示。 
  同时,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上述机构中存在违反自律规则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合法合规、诚实守信是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本次专项检查旨在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督促私募机构不断提高合规意识,规范业务行为。下一步,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引导行业形成自我规范、依约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对存在违规行为及违反诚信原则的机构及人员强化责任追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