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税务总局曝光了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一、安徽“11•0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统一布置,安徽马鞍山市国税局稽查局迅速行动,启动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和联合办案机制,于2015年12月15日,一举成功抓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聂某,该案团伙5名成员悉数归案。
  经查,2015年3月至9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聂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虚假身份证明文件在马鞍山市成立了16家商贸企业,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主动与犯罪嫌疑人何某取得联系,以支付开票费的形式,从北京、天津、上海、黑龙江等10余省市取得品名为“黄金”的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62份,共计不含税金额17.61亿元,税额2.88亿元;为赚取差价,又与犯罪嫌疑人周某取得联系,向安徽、天津、河南、河北等20余省市264户企业虚开品名为“铅”“钢材”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4910份,共计不含税金额16.56亿元,税额2.81亿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其中5人被批捕,9人被取保;另有2人在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二、云南“3•23”虚开发票案
  2015年,云南省国税局针对全省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抵扣进项税额继而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高发态势,在全省开展了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昭通市国税局通过监控分析发现所辖的26户中药材经营企业发票使用异常、销售异常,在2014年11月至12月短短2个月内领购并开具了数千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和2500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高达2.49亿元。
  经查,26户企业以虚构农产品收购业务向下游用票企业无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2014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26户企业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08份,金额2.49亿元,税额3240万元。目前,税务机关已将26户企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6人,移送检察院起诉6人,其余犯罪嫌疑人还在抓捕中。当地税务机关已及时向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截至目前,共挽回国家税款损失680余万元。
三、重庆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
2014年9月上旬,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国税局稽查局收到浙江省江山市国税局稽查局发出的2份协查发票,经分析发现该区受票企业重庆市某金属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可能涉嫌黄金套票,遂联合公安部门顺藤摸瓜,逐渐揭开了该公司虚开发票案件的真实面目。税警紧密联合,历经一年时间的艰苦取证,这起涉及河南、山东、江苏、广东等全国15个省市7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8份,虚开金额(含税)9.68亿元,涉及税款1.41亿元的特大虚开黄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告破,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缉拿归案。
经查,为通过虚开发票获利,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以支付高额工资、购买住房为诱饵迅速笼络一批犯罪团伙成员,先后使用他人身份证在重庆、安徽注册成立7户商贸企业。在没有任何实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5.5%-6.8%的开票费为目的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税务部门对涉案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依法确认为虚开,并将涉案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江苏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15年12月初,江苏常州市国税局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分析发现常州某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将涉案线索移交市稽查局。常州市武进区稽查局与武进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成立税警联合办案组,并于2015年12月14日正式立案检查。2016年3月1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实际经营负责人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时对中间人周某作出拟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2016年3月21日,周某被内蒙古警方抓获,并移交武进警方。
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潘某为赚取开票手续费,在没有购销业务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6月、7月及10月向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125份,涉及金额合计1217.58万元,增值税合计158.28万元,价税合计1375.86万元。目前,税务部门对该公司开具的1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为虚开,处以罚款3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上海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件
2015年12月4日,上海市国税局稽查部门配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出动警力和税务稽查干部180余名,在上海、深圳、广州、北京、台州、舟山、温州、兰州、烟台等地的35处场所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了以陈某、曹某、林某、文某等人为首的多个利用黄金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查获用于作案的公章600余枚、银行U盾100余个。
该系列虚开案件共涉及上海华圆黄金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千石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等15户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余份,涉案金额250亿余元、税额42亿余元,涉及全国27个地区的440余户受票企业。初步查明,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曹某、林某、郭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分工合作,形成多个分散型团伙,采取票货分离的手法,将购入的黄金以不开发票和低于市场价的方式,销售给在深圳从事黄金回收的文春等人。而后,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方式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该案经检察机关批准,已逮捕了16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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